兴安林业石油新林加油站查封扣押决定书
日期:2017-11-16 发布人:政府办
浏览量:67
查封决定书
新环查扣[ 2017]001号
兴安林业石油新林加油站:
地址: 新林区、新林镇、新建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福顺
因你(单位)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 第四款 关于“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 第四款关于“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第002号)所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自 2017年11月 15日至2017年 12月 15 日,以查封方式,存放于该企业加油站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或者新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第001号)
新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