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黑政规〔2017〕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12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署办规〔2017〕32号)要求,我区开展了第三轮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取消4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后,我区保留中介服务事项25项,累计规范30项,转化12项,取消21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取消、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索引号 | xlzfb201700021 | 发布机构 |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文 号 | 新政办规〔2017〕16号 | 主 题 词 | 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新政办规〔2017〕16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DOC |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